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南京审计学院绩效考核办法(修订)》(南审校发〔2014〕25号)和学校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的要求,特制订本部门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原则
1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的原则,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。
2.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。
3.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。
二、考核对象
考核对象为公司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、人事代理制人员,其中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。2018 年上半年工作岗位变动的,在现部门参加考核; 下半年工作岗位变动的,在原部门参加考核。
三、考核内容和标准
1.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具体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。主要考核指标如下:
①平时工作业绩
②出勤情况
③受表彰情况
④服务对象满意度
⑤参与部门管理及活动情况
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
2.考核标准
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其中优秀等次的标准如下:
①必须符合学校绩效考核办法中“优秀”的标准;
②民主测评结果按得票数排名,必须是前3名(占参评教职工数的8%);
③未发生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。
其他考核等次参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。
四、考核组织
1.成立部门年度考核小组
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,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:
组长:徐振龙 齐兴利 王永谦
成员:蒋永上 郑建新 涂云涌 董国辉
徐先发 董敬明 钱猛勇 王爱民
陶文宝
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。
2.按以下流程实施考核
①教职工述职
按公司职工的分布情况,以校区或部门为单位,在适当人数范围内召开考核会议,教职工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结合考核的具体指标进行年度工作述职。
②民主测评
开展民主测评,参会教职工在个人述职基础上进行投票,考核小组指定监票、计票人员统计投票结果,并予以现场公布。
③综合评议
考核小组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”进行综合评议。根据投票结果,参考职工平时工作业绩、受表彰情况、出勤情况、服务对象满意度、参与部门管理及活动情况等,评议出职工年度考核初步等次,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限额按学校通知的要求执行。
④结果公示
向公司全体教职工公布年度考核初步结果,征求职工意见,公示期3天。
⑤结果上报
按学校通知要求向组织人事部上交年度考核结果和优秀人员事迹。
本办法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资产经营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
2018年12月10日